申请企业声明:
本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特此申请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免缴ATA单证册费用。如有虚假申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申报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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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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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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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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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业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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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明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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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姓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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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及企业类别(请在合适的选项内勾选,每个企业只能选一个选项): □农、林、牧、渔业 □ 工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物业管理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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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企业公章 :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签证机构对申请免缴ATA单证册费的企业资料备案登记后,备案有效期自备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在有效期内企业类型有变化,企业需主动到签证机构办理企业类型变更手续。因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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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免缴贸促会ATA单证册费申请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