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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单据认证及领事认证注意事项

时间:2009-06-23 11:5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一、涉外单据认证

1、认证一般商业发票(此发票号相对应的产地证由我会签发,并已出证),除提交所需要认证份数的单据外,还需要填写《涉外商业单证认证申请书》一份、需要认证的单据正本一份(我会留底)、此票对应的信用证或报关单或合同一份。

2、对于有承诺性条款的发票(例如对价格及发票的真实性的承诺等)、由厂家自行出具的证明(声明)以及由商检机构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文件,需要以出具涉外经贸证明书的形式加以认证。除提供需要认证份数的单据之外,还需填写《办理涉外经贸证明书申请表》一份、备忘书一份、年检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认证单据的正本一份(省会留底,商检机构等出具的文件可提供复印件),我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因认证不同单据,提供的材料不一致,具体的企业可电话咨询我会)。

3、办理涉外经贸证明书基本是形式认证,很少对其实质性进行证明。

二、办理领事馆认证

     1、委托代办时,申请单位应进行登记,同时提交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2)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或副本;(3)单据文件上的印章或签字应当清晰。 

    2、当信用证、出口合同或进口商要求办理领事认证时,应当及时办理,尤其是遇节假日,更应当提前办理,争取放假前送入使(领)馆,以避免延误而造成损失或贸易纠纷。下列情况下,免除作为代办机构的责任:①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缺少的;外交部领事司或外国驻华使(领)馆对全部或部发单据文件拒绝给予认证的。②在邮寄单据文件过程中发生误投、丢失或延误等。③单据文件内容有误,申请单位要求修改,但单据文件已送出而无法退回的。 

3、普通单据的认证,填写《领事认证申请表》一份,需要以证明书形式加以认证的单据需要提供办理涉外经贸证明书申请表》一份、备忘书一份、年检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因单据认证需要提供不同材料,对于需要提供的其他的相关资料,企业可电话咨询我会。

5、领事馆认证需要时间较长、费用较高,具体要求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网上商务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o.ccpit.org查询。

三、备注:临沂市贸促会联系电话:0539-831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