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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网上申办业务流程

时间:2009-06-23 12:0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四、制作单据

(一) 新建单据:点击新建单据,第一次制单可选择新建一空白单据;要复制已制作过的产地证则选择从原有产地证转抄,可大大减少录入。

(二)原产地证填制说明

1、第一栏:出口方 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例如: SINOCHEM INTERNATIONAL CHEMICALS CO.,LTD. NO.40,FUCHENG ROAD,BEIJING,CHINA VIA HONGKONG DAMING CO.LTD. NO.656,GUANGDONG ROAD,HONGKONG 此栏不得填写国外出口商名称

2、第二栏: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或“********”,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3、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海运、陆运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运地。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鹿特丹港,英文为“FROM SHANGHAI TO HONGKONG,THEN TRAN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或“FROM SHANGHAI TO ROTTERDAM BY VESSEL VIA HONGKONG”。

     4、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即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5、第五栏:签证机构用栏 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6、第六栏:运输标志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AS PERB/L NO.)”,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即无唛头的意思)。此栏不得留空。如唛头多本栏填写不开,可用附页填写(附页可从当地贸促会领取),由签证机构加盖齐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