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第十二栏: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由签证机构授权的授权的签订人员签字,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注明签署地点和日期,签字和盖章不能重合。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领日期。
13、操作时间:在制作单据时,操作时间最好在10分钟内,否则可能会自动退出,建议企业每隔几分钟进行一次强行保存,然后点击左上角的 “编辑产地证”,即可进入编辑页面。
14、日期:产地证的申请和签发日期不应晚于当前日期。
15、加工工序:企业认真阅读http://www.co.ccpit.org网站首页右下角业务介绍里的相关规定,对于所出口的产品属于“海关总署122号令”里的,应在填写第七栏时选择“需要申报,重新填写”并认真填写相应的加工工序。
五、保存并校验
1、保存并校验:产地证数据录完后,点击保存,保存数据的同时,系统会自动进行校验。如校验有误则会提出提示,请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2、预览:在单据预览页面后,你可以检查刚才输入的数据是否正确,页面显示的是模拟打印输出的结果,如果发现数据输入错误,请点击上一步单据编辑重新修改;在录入第七栏的信息时,输入货物的阿拉伯数量,系统有时不会自动生成英文数量,企业应在“保存并校验”后预览查看第七栏是否有货物阿拉伯和英文数量的描述,如果显示没有,则需要点击“编辑产地证”进行添加。
六、发送产地证
确认经过打印对照确认数据无误后,在单据预览页点击发送产地证,系统在后台做初步的校验,确认后系统将该单据的发票、产地证数据提交到贸促会审核系统,操作页面转入导航区。
七、查看审核结果
贸促会在收到企业发送来的产地证后,会在尽短时间内进行审核。企业可以查看审核结果,“未通过”:请查看原因修改后重发。“待审”等待贸促会人工审核审核成功后自动提交到本系统,您可以在导航区点击左下角的“最新回执”按钮查看最近收到的审核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