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一、搭建外经贸企业融资平台。调动民间资本成立外贸出口专业担保公司,专项用于出口信用证下的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贴现担保。按照《临沂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把外贸出口担保公司列入风险补偿范围。各级政府控股、参股的担保公司要拿出一定的额度专项用于出口企业融资担保。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外经贸局联合制定进一步扩大贸易融资和提高外汇便利化的意见。设立临沂市外经贸企业融资贷款在线登记系统,广泛收集企业融资需求,便于落实融资意向,为有市场、有订单、有客户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二、支持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针对金融危机以来外贸企业经营风险扩大的情况,扩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范围,市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出口信用保险费用补贴,帮助外贸企业减少损失,化解贸易风险。
三、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简化手续,提高联网核查效率。国税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及时通报出口退税情况,研究解决出口退税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审批程序,提高出口退税速度,加快企业资金周转。要对出口企业所得税依法按利润征收,统一内外销企业的税赋。海关要实行预约24小时通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进出境货物实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简化审价归类作业,实施信用审价,推行预先归类备案制度;实行担保通关,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检验检疫部门要提供24小时预约出口检验服务,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口岸直通放行”模式,对诚信度高的进出口企业优先实施“绿色通道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检验检疫费,对出口活动物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列入减免范围的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
四、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在去年取消一批收费项目的基础上,第三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出口环节收费检查,印发出口企业收费标准和项目明白纸,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认真梳理,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进一步完善出口货源外流督导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遏制货源外流问题作为扩大出口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本县区、本单位货源外流企业的底子,建立重点货源外流企业日常联系制度,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外流货源的回流工作。
六、建立临沂市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依托商务部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设临沂市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国际物流三个专项平台。市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连续三年对400家外贸企业、20个国际物流企业和100个重点招商项目的网络信息服务费、项目包装费给予补贴。借助50多个国际组织、商务部全球200个经商处和国内100多个代表处、国际商报、现代商务观察等平面媒体,由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专业化包装,推出100个招商引资项目,利用多样化、高级别的推广渠道,在全球进行广泛招商。引导企业开展网上交易,为企业提供供求信息、贸易撮合、商务动态、贸易政策服务,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开拓国际市场,共享各类信息资源,帮助企业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通过国际物流信息发布系统及信息类产品服务,提高采购及物流行业的信息共享水平,促进制造商、物流服务提供商、供应商及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共享和服务融合,提供报关、报验、订船、订舱、仓储、运输等全方位国际物流服务,解决进出口货物空箱运输的问题。
七、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今年下半年要组织300多家企业参加秋季广交会、中东五大行业展等10项境内外重点展洽活动,引导企业采取“宁可让利不让市场”的策略,巩固提升传统市场,开发拓展新兴市场。引导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质量认证,建立营销网络,提升企业国际化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采取并购、入股和购买等方式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营销网络,开展国际直销业务,把产品打入新的市场。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出口工业品示范区建设,切实提高出口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继续把招商引资作为外经贸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做好专业招商、网上招商和重点项目招商工作,实行外贸、外经和外资“三外”互动招商。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和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今年下半年重点抓好中国临沂资本项目对接会、第十三届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厦交会)和鲁港经贸交流会等7项境内外重点招商引资活动。各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带队参加招商引资活动。财政部门要保障招商引资经费。继续做好企业境外上市准备工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择机上市。重点抓好纺织服装、木制品、机械、食品、化肥、汽车配件、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招商。把开发区作为招商引资的主阵地和主平台,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招商引资,提高开发区对开放型经济的承载能力。
九、积极争取和落实稳定外需的各项政策与措施。认真研究国家政策,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政策争取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优惠政策惠及到我市企业。认真落实鼓励外经贸发展的相关政策,保证去年市、县(区)两级出台的扶持政策全部落实。对市政府去年出台的支持外贸出口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摊位费补贴、反倾销应诉费用、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自检自控体系建设、使用第三方贸易平台支出费用等扶持政策在财政预算范围内及时给予补贴。各县区要制定出台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政策。
十、加大考核和帮扶力度。把外经贸年度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每个责任人,提高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对外经贸工作的考核权重,建立重点外资项目和外经贸企业帮扶制度,市、县(区)领导督导帮扶30个重点在谈外资项目和20个在建欠出资重点外资项目,实行面对面指导,现场办公,加快利用外资步伐;15个涉外部门联系帮扶30家外经贸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贴身式帮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